• 实践理论携手 院校合作共赢 蓟州法院与天津师范大学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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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郝硕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市高院关于深化拓展法院同法学院校合作交流的意见,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互结合,4月18日下午,蓟州法院与天津师范大学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共同举行合作协议会签暨交流研讨会,该中心主任贾邦俊教授、王春梅教授、民商法教研部主任郭明龙副教授应邀出席,蓟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翟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继军及机关三个民庭、五个人民法庭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彭继军主持。


      会上,翟红首先代表蓟州区人民法院向出席活动的各位法学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翟红指出,“治国经邦,人才为急”,法学教育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根本,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天津师范大学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立足于天津地区实际,集法学教学、技能培训、学术研究、实践交流、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为培育法律人才、推进法学教学改革实践和法治天津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的背景下,蓟州法院与天津师范大学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开展共建活动,努力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可谓恰逢其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合作价值。翟红表示,今后将以该协议的签署为契机,在学生实习、人员互聘、研究资源共享、讲座培训等方面,双方加强交流合作,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奠定坚实的能力基础,共同谱写燕山脚下、翠屏湖畔、院校合作新篇章。

      贾邦俊教授在讲话中表示,蓟州法院干警立足辖区实际,以高涨的工作热情,过硬的业务素质,不分昼夜为百姓服务,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开展法学研究提供了生动鲜活的案例资源。希望今后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抓好协议落实,完善合作机制,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合作。同时,应用研究中心也会为法官搜集资料,强化理论研究等提供各种便利,争取早日结出院校合作丰硕成果。

      会上,贾邦俊教授、翟红院长分别代表与会双方共同在《合作协议》上签字。三位教授也代表受聘于该院的专家咨询委员接受了聘书。同时,双方就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据悉,蓟州法院与天津师范大学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期三年,合作事项包含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该院专家咨询委员,为家事等案件审理提供咨询建议,给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情感危机预测;在法院建立教学基地和案例库,为学生实习、教学研究提供支持;法官担任学生实践导师,开展案例讲座等多项内容。努力打造“以实践促教学、以教学助实践,以学术研究提升司法审判、以司法审判支持学术研究”的良好氛围。(来源于天津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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