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术沙龙活动”的通知
一、本次活动的组织
本次“民商法学术沙龙活动”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办,民商法17、18级研究生承办。
二、活动召开时间与地点
2019年7月8日,会期一天,会议地点为兴文楼五楼模拟法庭。
2019年7月8日上午8点30分模拟法庭报到,会议时间9点到11点,下午14点报到,会议时间14点30分到17点。
三、参会人员
1.本次活动的参会人员包括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全体老师、17级民商法学术型硕士、17级民商法法律(非法本)硕士、18级民商法学术型硕士、18级民商法法律(法本)硕士。
2.本次活动热烈欢迎其他学校或本学校其他专业的老师同学积极参加。
四、本次活动的学术议题
本次沙龙活动的学术议题为两个,上午主题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理解与适用”,下午主题是“民法典编纂最新进展研究”,会议将集中围绕该两个主题进行深入研讨。
四、承办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硕 联系方式:13612170305
刘莹 联系方式:18222158902
衷心期待并感谢您拨冗莅会,分享观点!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
2019年7月2日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术沙龙活动”活动议程
一、8点30分到场签到
二、9点活动正式开始
三、17级民商法研究生负责“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理解与适用”,会议议程主要如下:
(一)学生论述学术观点(9点-10点30分)
1.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出台背景与目的(10-15分钟)
主讲人:吴硕
2.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一条的解读》(10-15分钟)
主讲人:刘泳邑、刘晓瑜
3.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二条的解读》(10-15分钟)
主讲人:支荫、吴硕
4.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三条的解读》(10-15分钟)
主讲人:高媛、赵超越
5.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的理解》(10-15分钟)
主讲人:张雅南、刘江
6.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五条的理解》(10-15分钟)
主讲人:孙伟搏、李竟铭
7.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总结发言》(10-15分钟)
主讲人:许肇鹏、王晓灿
(二)老师总结发言(10点半)
四、中午休息
五、下午14点30分活动开始
六、18级民商法研究生负责“民法典编纂最新进展研究主题”,会议议程主要如下:
(一)学生论述学术观点与评议( 14点30分-16点30分)
1.刘莹:《论违约方解除权》(6-7分钟)
评议人:刘晨卉(5分钟)
2.刘晨卉:《夫妻债务的基本类型——以“共债共签”写入民法典为视角 》 (6-7分钟)
评议人:刘莹 (5分钟)
3.包志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权利保护的立法解读与思考——以《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二审稿为视角》(6-7分钟)
评议人:柴恭宇(5分钟)
4.柴恭宇:《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以《民法典合同编》的修改为视角 》(6-7分钟)
评议人:包志会(5分钟)
5.郭 少:《情事变更下契约当事人再交涉权利》(6-7分钟)
评议人:范玉晶(5分钟)
6.范玉晶:《合同法51条删除的不合理性》(6-7分钟)
评议人:郭少(5分钟)
7.李怡林:《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依照合同法解释享有优先受偿权,有违债权平等性,应当依照传统实行“入库原则”》(6-7分钟)
评议人:侯辰晨(5分钟)
8.侯辰晨:《合同的效力:未报批合同及无权代理追认的效力》(6-7分钟)
评议人:常玉倩(5分钟)
9.王凯敏:《民法典草案中居住权规则的评析》(6-7分钟)
评议人:徐梦颖(5分钟)
10.徐梦颖:《合同编与物权编体系化视角下对应收账款的思考》(6-7分钟)
互评人:王凯敏(5分钟)
11.常玉倩:《侵权责任编中网络侵权责任规则的变化》(6-7分钟)
评议人:李怡林(5分钟)
12.张 楠:《婚姻家庭编二审稿的立法修改》(6-7分钟)
评议人:佘晓晓(5分钟)
13.佘晓晓:《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中特留份制度的思考》(6-7分钟)
评议人:张楠(5分钟)
(三)老师进行总结发言(16点30分)
七、活动结束,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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