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全天,民商法学科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在本院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此次活动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办,由本院民商法专业学硕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共同组织举办。活动共分为两个主题,上午主题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理解与适用”,下午主题是“民法典编纂的最新进展”,民商法教研室全体教师全程参与了活动。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理解与适用”专题共分为三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由民商法学硕吴硕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出台的背景与目的进行阐述。他指出“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出台的背景主要是政策方面因素和法律不足、司法实务方面欠缺等因素。出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公司法适用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第二部分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具体法条解读,刘泳邑、刘晓瑜同学对第一条进行解读,从关联交易的相关概念入手,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特征,论述了关联交易适用的困境,并以案例为支撑,分析了关联交易在实务中应用的具体情况,最后总结出《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一条的意义和其解决的难题。支荫、吴硕同学对第二条进行了解读,两位同学从“第二条出台之前关联合同所存在的问题”、“第二条出台之后对关联合同的影响”、“第二条现存那些缺陷”三个方面进行讲述,着重强调了第二条扩大股东代表诉范围的意义,并指出因除斥期间的限制和《公司法》151条本身的问题,第二条出台后依然存在缺陷。法律硕士高媛、赵超越对第三条进行了解读,针对董事职务无因解除,先从法条本身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并以比较法的方式对比分析了该条款在国内外规定的情况,以及不同的内涵,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法律硕士张雅南、刘江对第四条进行了解读,两位同学首先介绍了该条款的立法目的,然后针对条款中的内容逐一进行分析,最后分享了专家学者的观点和国外立法情况。法律硕士孙伟博、李竟铭对第五条进行了解读,两位同学认为我国《公司法》中存在股东重大分歧地解决机制,但是规定范围比较窄,《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中,增加了股东分歧机制的普遍适用性,并详细分析了该条司法解释的内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国外防止公司僵局的做法。该专题中,郝磊教授全程做了深刻的点评,并指出分析问题要始终围绕着法条,说明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类似问题如何解决,存在哪些问题,该条款出台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第三部分由王晓灿、许肇鹏同学进行了总结。两位同学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予以概括,肯定了此次《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出台的意义。
下午“民法典编纂的最新进展”主题中,各位同学围绕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创新点或疑难点进行分别论述,并开展了互评。
学硕刘莹以“违约方解除权”为内容进行发言,从现状入手分析学理争议,并提出支持违约方解除权的观点,认为《民法典(合同编)》的353条的更改具有合理性。贾邦俊教授首先对选题价值和发言条理进行表扬,后向大家介绍了违约自由的现实背景及意义,并希望刘莹同学能够更加深入研究。
学硕刘晨卉同学发言题目:夫妻债务的类型——以“共债共签”写入民法典为视角,针对刘晨卉同学的发言,冯源老师和贾邦俊老师对此做了精彩的点评。
学硕包志会同学的发言议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权利保护的立法解读与思考——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为视角,包志会同学的发言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业主权利保护的三大难题,即业委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权利保护难。分析他们成为难点的原因,然后通过现行物权法、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的规定进行条文对比,分析二审稿增加或者修改相关规定的缘由,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相关立法思考和一些完善建议。针对包志会同学的发言,贾邦俊教授做出了深刻点评,首先指出业主权利保护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针对某些难点问题民法典也做出了相应修改,以切实保护好业主的权利。其次,贾老师也表示如何平衡政府、居委会、物业、业主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如何把法律规定真正落实到实处仍然是个问题,需要加深研究。最后点出关于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权利的保护,仍需斟酌,对业主权利需要做出更好的理解。
柴恭宇发言题目为: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以《民法典合同编》的修改为视角;郭少同学以情事变更下契约当事人再交涉权利为内容进行发言;范玉晶同学围绕合同法51条删除的不合理性提出思考;李怡林同学针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应当依照传统实行入库原则表达想法;侯辰晨同学围绕未报批合同及无权代理追认的效力与大家交流;王凯敏同学对民法典草案中居住权规则进行了评析;徐梦颖同学以合同编与物权编体系化为视角,对应收账款问题发表见解;常玉倩同学针对侵权责任编中网络侵权责任规则的变化问题与大家交流;张楠同学围绕婚姻家庭编(二审稿)的立法修改与大家讨论;佘晓晓同学以此次民法典编纂为背景与大家交流了对继承法中特留份制度的思考。上述13位同学依次进行了互评。
活动结尾由郭明龙老师进行总结发言,郭老师充分肯定了本次沙龙活动的价值,并希望同学们多参加类似活动来锻炼自己的学术能力。按照本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硕士在学期间应加强学术训练,需要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组织学术活动,本次学术沙龙的举办是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沙龙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转载自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官网
北方民商法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天津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