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挥法学智库作用 构筑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
  •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经过艰苦努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正在积极向好的态势拓展。

          透过不断向好的疫情防控形势,我们越来越感受到法治在疫情防控中所迸发的光芒。

       在这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冲击下,公共卫生法治的重要性愈加凸显。法治保障始终是构筑公共卫生安全屏障至关重要的一环。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共卫生安全筑牢严密法治防线,让法治光芒更加照亮公共卫生安全,中国法学会责无旁贷。

       秉纲而目自张 执本而末自从

      从疫情开始到现在,中国法学会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用最快的速度、最坚决的态度抗击疫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足自身优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动员全学会力量投身到新冠肺炎战“疫”中,对依法防控疫情的有关问题集中攻关,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用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共同打好全民战“疫”!

       贯彻依法防控精神 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提供硬核支撑

      公共卫生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

          一次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再警示,法治保障必须走在前面,立法的跟不上,法治上的不完善,甚至一个小小的漏洞,都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致命的打击,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战“疫”越是艰难,越能凸显法治保障的重要性,越容易暴露法治短板和不足,也越能推动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防控,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深入研究如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重大问题,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月1日出版的2020年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文章指出,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会议,研究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公共卫生安全筑牢严密法治防线。
      王晨指出,针对此次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要明确思路,统筹布局,勇于担当,狠抓落实,认真梳理涉及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有计划、分步骤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对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进行深入评估。在初审基础上,抓紧修改完善出台生物安全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应急反应、疾病防治、物资保障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提升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月23日,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强调要组织动员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为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贡献力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做好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工作,团结带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切实履行职责,为战胜这场疫情、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2月28日,中国法学会向全国法学会系统、直属各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印发《关于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组织动员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加强对依法防控、复工复产、公共卫生等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问题的调研攻关。在公共卫生制度方面,要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法律问题加强研究,为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从疫情暴发到现在,广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以法治“疫”的脚步一刻没有停歇。
      在全国人民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的斗争过程中,法治已然成为同心抗“疫”关键词。
      围绕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法律角度防止滥食野生动物、借鉴域外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相关立法、依法应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定、依法加强投资拉动推动健康产业等六方面产业发展、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跨境流动中疫情输出或输入等问题,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集中攻关、提出对策建议,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到目前为止,中国法学会形成了10期要报,向党中央进行报送近百条建议。其中不少建议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采纳。

      聚合优势资源 为依法抗疫献计献策

      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越是非常时期,越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尊重法治、依法防控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根本保障。坚守岗位、加强依法防控疫情有关问题研究攻关,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是责任,是使命,同时也是另一种战“疫”方式。
      在中国法学会的号召下,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义无反顾冲锋在前,以别样的方式诠释“疫”线法学会工作者的优良作风。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撰写《依法治疫,应当做到八个坚持》一文,刊发在《法治吉林建设研究》。
      他提出,依法治疫,应当做到以下八个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立法优先,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法治监督共同发力;坚持严格执法,上紧法治战“疫”的发条;坚持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坚持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坚持依靠群众依法治疫;坚持严厉严密的法治监督。
      他还提出鉴于常规立法、修法周期比较长,难以及时满足防控疫情的法律需求,立法机关当前可采取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打包修法”方式,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决定的形式,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采取一揽子修改,待以后启动全面修改这些法律的程序,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立法机关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委托法律专家或法学社团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提出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应重点关注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将来有必要进一步制定“紧急状态法”,以更好地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对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应当在总结防疫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相关规则。例如,合同编有关情事变更、不可抗力等规则的适用情形、适用关系以及法律效果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再如,民法典应当进一步强化对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应进一步完善征收、征用的规则。
      身处武汉的长江海商法研究会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作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中涉及的诸如公共卫生风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等社会治理方面及港口企业、船舶相关、涉外海事海商等核心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研究会会员单位先后提出了《关于各地政府准确执行和适用〈传染病防治法〉的建议》《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法律分析及应对措施》《关于开启远程与现场融合法务值班制度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紧急建议》等。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依法防控,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组织报送专项立法咨询报告。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新彦建议在民法典草案总则编中增加临时监护人条款,在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增加疫情防控条文。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利用微信平台,发动理论与实务界近百位专家围绕抗击疫情的财税政策展开热烈研讨。专家一致认为,可以在延续非典时期财税政策基础上,针对本次疫情出台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针对防疫医务人员发放的各类补贴和临时加班费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社会各界向防疫工作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免于缴纳增值税,其捐赠金额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财政拨付特别资金进行防疫工作以及相关科研;发行防疫特别国债筹集防疫资金。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时间成立研究团队,广泛征集意见,形成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措施和建议》,报送中国法学会。针对“健康中国”战略法律协同规制不足、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分散、相关法律衔接不畅、管理权限上交叉重叠、管理与监督职能不分等问题,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同志组织研究会学者成立课题组,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进行集中攻关,形成《关于修订的若干意见和建议》,强调应增加“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等内容。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带领李洪雷、宋华琳、王万华、王敬波、刘长秋、孙江等多位国内外专家组成课题组,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进行了研究,组织翻译整理了关于野生动物立法的国际公约,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欧盟、意大利、俄罗斯、巴西、日本、韩国等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系统梳理了国内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以及依法治理滥食野生动物和非法交易的措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由徐汉明教授牵头,郭泽强教授及魏怡然、叶强、申政、徐凯等青年专家组成课题组,重点对《公共卫生安全危机应对若干问题》课题进行攻关。组织专家学者,承担中央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局委托陈柏峰教授、徐汉明教授的《推进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课题,及时回应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变化,并针对性提出由此引发的亟待解决问题的建言对策,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
      中国卫生法学会组织专家,集中攻关,形成修改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文的专家建议稿,并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持续不断地形成有分量的研究成果,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党中央。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副会长、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律师,常务理事、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童朝晖主任医师等3人,入选国家卫健委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家组成员,进一步参与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普法战“疫”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服务

      依法防控疫情是一场人民战争,群众的知晓和理解、关注和参与至关重要。

      民众在此次疫情中会遇到一些与公共卫生相关的矛盾问题,比如隔离的时间和方式分歧、对症状的认定等。还可能会对疫情产生焦虑、担忧甚至恐慌的情绪。
      在依法防控、加强课题攻关研究的基础上,还应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对民众进行及时有效的疏解。
      吉林省法学会建立“疫情巡回法律调解(援助)室”,开通心理服务热线,通过电视台等多种媒介宣传防疫法律知识,建立法律知识服务微信群等等,在依法战“疫”的道路上不断摸索新的形式和举措。
      一天之内,李琳(化名)15次给社区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自己是否被对门武汉返乡人员传染,社区工作人员意识到李琳的精神已经高度紧张。经过心理咨询师近一个小时的开解后,李琳终于表示“想通了,以后不会添麻烦了”。这是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学会开通的心理服务热线解决的案例之一。
      吉林市昌邑区法学会会员单位——吉林市千鹏法律服务所创新设立了“疫情巡回调解(援助)室”服务模式,切实做好便民法律服务工作。昌邑区通潭东区的货车司机吴某从山东返回吉林后被隔离不能上班,与公司产生纠纷。他通过社区的服务单联系到了千鹏法律服务所。为了疫情期间稳定,千鹏法律服务所动员吴某签署了《调解冷静期申请单》,暂定冷静20日后调解,并保证疫情防控期间不激化矛盾。
      辽源市法学会邀请市法学会副会长、市律师协会会长、武德吉律师事务所主任武宏生做客《法治辽源》特别节目,进行疫情防控法律解读。采访过程中,武宏生作为路口关卡防疫志愿者正在检查过往的车辆人员信息。他表示,自从节目播出之后,很多驾驶员都自动自觉地接受检查,强行闯关的明显减少。
      上海市法学会在参与疫情防控中,充分依靠新媒体平台,探索出一条运用新媒体防控疫情的法学会工作路径。在上海市法学会微信公众号开设“特稿”专栏,与中国知网联合组织开展《上海法学研究》集刊“疫情防控专卷”征文活动,推送《完善国门生物安全立法刻不容缓》《如何在地方立法中建立“吹哨人”制度》《抗击疫情需要制定紧急状态法》《保卫国家生物安全的五点建议》等多篇疫情防控专家建言文章,这些“特稿”被《人民日报》客户端、澎湃号等转载。
      山东省法学会积极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与防控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开展课题研究。
      潍坊市法学会会同市仲裁委员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设立公益服务平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实行一条热线、一口受理、即时转接、即时答复等服务机制。潍城区法学会利用微信、微博等方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区公检法司四部门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参加村(社区)防疫工作志愿者队伍。积极为一线人员捐款、捐物,为疫区人民献爱心,用行动诠释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和担当。
      陕西省法学会传媒法治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孙江参加“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并提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以及依法治理滥食野生动物和非法交易的措施。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敏撰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代水平撰写的关于修订《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被编为《法学研究成果要报》送陕西省委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
      四川省各市(州)法学会、研究会积极组织所在地区(单位)广大会员及其法学法律工作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抖音、快手等多种途径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回应社会公众广泛关切的疫情防控时期法律法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涉疫情法治服务宣传活动。
      绵阳市法学会及时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编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手册》,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开展涉疫情法律问题调查研究,征集依法防控疫情热点难点问题18个,对策建议42条。
      雅安市石棉县法学会编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问题集萃》等战“疫”书册,为全县开展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支撑。
      福建省厦门市法学会下发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治理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动员全市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用自身所长为战胜病毒、防范疫情、实现公共卫生领域长治久安贡献“法治智慧”。主题征文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和公共卫生安全治理法律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围绕疫情引发的法律实务问题、当前实践中最迫切需要厘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症分析,重点围绕健全应急管理、防控公共卫生风险、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取缔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治理等问题开展研究。
      重庆市法学会组织动员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疫情防控法学研究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永和在环球网(英文)发表的《China's anti-epidemic efforts protect basic human rights》文章,积极宣传我国抗“疫”努力和成效,驳斥西方个别媒体的不公正言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蔡斐发表在人民网的《请授予殉职医护人员烈士称号》评论文章,推动了《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的出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朱颖撰写的《对世卫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研判》,被市委统战部《党外人士建言》采用。
      安徽省阜阳市法学会配合市公安局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制定印发《公安机关办理涉疫类案件适用法律指引》,指导各执法办案单位规范办理涉疫类案件,确保涉疫类案件查处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法制保障,目前已成功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办理涉疫类案件41起。
      太和县法学会发动各法律服务所法学会会员,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线上通过镇村工作群、法律服务工作群、社区矫正工作群等微信群,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解答有关法律咨询。线下采取到各村居社区和卡点发放张贴法律明白纸,向出行居民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公共卫生法治的建立健全是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的必由之路。
      不断强化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各种行动已然在路上。作为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断深化法治实践,努力推动防控工作向法治化迈进,任重而道远。
      众志成城,总能褪去冬日的阴霾,坚持不懈,春天的歌声已然在路上。
      我们相信,经历这次疫情的洗礼,公共卫生领域法治保障一定更加到位,法治光芒一定更加耀眼夺目。
      我们相信,只要坚持法治化道路,不断推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化、规范化,就一定能够有效化解重大风险,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文 / 杜林)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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