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民法典 | 贾邦俊教授访谈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 贾邦俊

      民法本质上就是人法,它倡导关爱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不断增长利益需求,体现着仁者爱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它将人们的福祉视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民法典魂系你、我、他,凸显着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就是对人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在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各编中充分体现了民事法律给民事主体的人文关怀。

      民法典总则编中规定,胎儿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均被视为具有行为能力的人享有继承权;从尊重未成年人的独立意志,鼓励他人适度参与社会活动的角度出发,将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年龄降至八周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强调对妇女、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的特殊保护,展现民法典对弱势群体保护的人文关怀。民法典展现的人文关怀不仅于生前,而延续至人之身后。民法总则对英雄烈士故去以后的人之尊严保护也作出专门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对人文关怀即非财产性的权利保障,还体现在生态环境实行“绿色原则”,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民法典在协调人与自然环境关系中的人文关怀,以期达到非物质性的精神利益的法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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