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颁布与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     2020年5月28日,由天津市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天津市法学会法治文化网上基层行系列活动“民法典颁布与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在线上顺利召开。会议围绕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如何为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展开。来自天津市各高校的专家学者及人大、法院、律协等部门实务专家19人分别围绕民法典的理念价值、体系结构、亮点特色、制度创新、立法表达、热点话题等各个方面阐释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做了精彩发言。来自本市高校、实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1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秘书长郭明龙主持。

        会议开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会长贾邦俊首先以“民法典盛世力作,特点鲜明”为题,介绍了《民法典》五大特点:体例科学、结构严谨、条款合理、反映国情、回应难题。提出《民法典》的颁布是国家民族走向繁荣昌盛的象征,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根本保证。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会长 贾邦俊

        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齐恩平以“民法典的民生导向”为题,认为《民法典》的民生导向体现为权利本位,其与时俱进是民生之遵循、引入绿色原则是民生之福祉、开门立法是民意之落实。《民法典》的颁布真正实现了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

    (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 齐恩平)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高绍林作为立法专家,认为编纂和颁布民法典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伟大实践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也标志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高绍林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参加完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即赶赴本次研讨会,他概述了《民法典》的出台背景,并认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节能环保的发展理念写入民法典,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 才华)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副会长陈耀东“民法典对不动产权利之规定”为题,认为《民法典》中不动产权利体现民族特质,并认为《民法典》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由法治大国昂首迈向世界法治强国。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副会长 陈耀东)

        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民法学分会副会长王吉林“在法学教育中将民法典落地生根”为题,从法学教育角度切入,认为应根据《民法典》及时修订法学本科的学习大纲,更新教学内容。通过民法系列教育教学实现课程育人,并加强学习研究,深刻理解《民法典》的条文要义,精准把握立法精神,使学生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各项规定、学以致用。

    (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民法学分会副会长 王吉林)

        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以“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宝典”为题,阐述了《民法典》是权利之法,其设立了人们平等充分实现自我权利的精巧机制,对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基本权利进行细致而具体的规范,为私主体更好的行使自身权利提供了健全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民事主体实现救济提供法律支持。

    (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郝磊)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张勤以“时代之精神,理性之光芒—论《民法典》的价值与形式”为题,表述了民族时代之精神与理性之光芒的内涵,并提出《民法典》若要保持活力,须保持开放性,向其他法系学习的观点。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勤)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刘晓纯“民法典总则编新变化之解读”为题,具体阐述《民法典》第34条第4款临时监护的规定,并寄语《民法典》的颁布不是民事法律学者研究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副会长 刘晓纯)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副会长王春梅“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人本关怀”为题,从《民法典》回归凸显了民法之“人法”本色、落实与具体化了宪法人权保护条款、扩充与发展了传统人格权、强化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划定法律红线保护人类种的基因五个角度进行阐述。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副会长 王春梅)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南宝龙“身份权入典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重大意义”为题,强调伦理秩序对社会治理的作用,认为此项入典标志着我国法律文明的进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 南宝龙)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超“在实践中彰显民法精神”为题,畅言《民法典》从内容上看具有中国特色,且对实务中部分疑难问题做出回应,具有现实意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李超)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野“《民法典》因应现代生物技术挑战”为题,认为民法典因应生物技术发展的挑战,加强了对人体试验中受试者的人格权保护,加强了对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加强了对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对于指导生物技术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发挥着重要作用。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田野)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秘书长郭明龙以“民法典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为题,从国家、社

    会、公民的三个层次分析,《民法典》处处闪耀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光芒,它不再是传统的大陆法系的法学家的法,

    它是人民自己的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能够读懂的一部法律。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秘书长 郭明龙)

        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焦洪宝“民法典对物权流转制度的保障与创新”为题,从物权流转方面的角度,感叹《民法典》对物尽其用、物权流转的创新具有深远意义。

    (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焦洪宝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志坡“民法典:人格尊严的保护法”为题,概述了人格权的发展历程,并赞同人格权独立成编,提出每个人都应为权利而奋斗的宣言。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志坡)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海安“顺应新时代权利保护需求的民法典”为题,认为《民法典》更加注重在新生或凸显的权利保护、关注贴近百姓生活的权利保护、更加注重权利保护的可操作性、以及权利保护注重现代伦理文明的导向。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海安)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海静“从优先承租权看民法典与房住不炒”为题,提出优先承租权与所有权人所有权有利益冲突,应保护意思自治制度的观点。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杨海静)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朱涛“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与民法学人的回应”为题,称《民法典》的出台是立法的高峰,也是学术意义上的高峰,政治意义上的高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朱涛

        最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贾邦俊会长进行了总结,贾邦俊会长对此次会议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并提希望后各界民法人加强《民法典》的宣传研究,为促进《民法典》的实施和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天津智慧和力量。

        本次会议是天津市法学会法治文化网上基层行的重要活动之一,体现了市法学会积极为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所做的建言,其举办为民法典下一步的宣讲吹响了号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研讨会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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