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民法典 | 王春梅教授访谈
  • 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囊括了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如何对其规范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体系性协调,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在《民法总则》制定通过后,各分则的体系设置及其安排更加纷争不下,人格权能否独立成编尤为备受争议。最终,《民法典》在总则编之外确定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的体系架构,人格权得以独立成编。

    人格权独立成编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创举和最大亮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丰富和完善了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消除和改变了传统民法偏于财产法的属性及“见物不见人”的固有缺陷,凸显了民法的“人法”性质,彰显了民法的人文精神。

    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广泛使用,网络暴力、网络谣言、人脸识别等,使人格权更容易受到侵犯。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可以有效强化对主体人格尊严的保护,还可以对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提供更加细致与全面保护。

    人格权编顺应智慧社会之发展,紧密关注与回应高科技发展给主体人格保护带来的问题与挑战,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研究划定了伦理底线,强化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对声音提供保护,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即AI换脸等行为进行规范禁止,昭示了《民法典》的时代精神与时代特色,展现出了《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人本关怀。



    王春梅,1971年生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主讲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保险法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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