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民法典 | 于文萍老师访谈
  • 2020年5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五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民法典的正式公布,既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也为新时代的民法学教研指明了根本进路。

    首先,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特别是法制史来看,历史上与民事相关的立法,更多地强调的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统治阶级对老百姓个体权益的理解、确认、关注和维护都相对不足。在某些特定时期,甚至是淡化、轻视、完全不顾和恣意践踏。这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的成熟程度以及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根本价值取向是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完善了生产关系,夯实了国家的经济基础,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进步,打牢了依法治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民心基础,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并带领人民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培育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稳定的社会形态和日益成熟的公民心态,为民法立法、民事法律实践和民法体系的发展完善创造了良好条件。特别是随着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日益推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需求也越来越高,而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切实尊重、不断扩大、日益深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立法理念,这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法律体系建设之所以不断取得进步并最终促成民法典诞生的根本原因。

    其次,民法典整合了过去民事领域的分散立法,实现了民事立法法典化、体系化、集成化的有机统一,极大程度地化解了分散化民事法律体系中不同领域立法之间的矛盾冲突、交叉重复和彼此疏离,使过去极为分散的民事立法实现了文本一致性、精神统摄性、整体关联性和法理贯通性,进一步增强了实践操作性、效力协调性和适用公正性,进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形成了公法和私法阴阳合和、同频共振、相得益彰的整体态势。这必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三,从民法典的内容体系来看,不但完成了对分散性法律文本的有机整合和整体优化,而且还着眼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开放以来、进入信息社会和小康社会以来,人民群众在精神面貌、价值追求、人格尊严、财产状况、家庭观念、生活理念、交流方式、就业选择和衣食住行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创造性地设置了人格权编,并就疫病防治、电子合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婚姻效力、遗产管理、网络侵权等具有鲜明时代特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立法规范,必将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而民法典的公布,对于我们法学特别是民法学的教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教师,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讲,我个人一直坚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正如那个寓言故事所讲的那样,高墙般的身躯、柱子般的大腿、扇子般的耳朵、蛇一般的鼻子、长矛般的牙齿、绳子般的尾巴,都只是大象的特点,但并不是大象的整体和全部;而大象,必须是那个稳步前行的生命体。因此,虽然我们过去一直从事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但更多的似乎主要还是在研究被解剖开来的“民法大象”的某一部分,而如今,具有完整文本特征和精神特征的民法典正式诞生,这只活生生“民法大象”已经向我们走来,我们需要重新对它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科学、辩证的认识、理解、研究和运用,以使我们的民法教学真正顺应民法典公布的时代潮流,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既要精读文本、感悟变化、吃透精神、掌握新设、知晓增删、谙熟法条、深研法理,也要对照实务,剖析案例,提高实践能力。

    第四,与此同时,民法典作为规范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历史、宗教、民俗、心理、艺术、国际关系甚至古往今来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一个人从胎到墓的全部人生历程。这也要求我们法学师生要更加注重对其它学科和专业领域知识及前沿问题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如理查德•波斯纳所主张的那样,具有超越法律的精神气质、胸襟视野和思维方法,而不仅仅穷究法理、死背法条,不顾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广阔的社会生活背景和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变革。或许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不负这个伟大的时代和这部闪耀着时代光芒的伟大法典,从而成为与时俱进的大写的法学人。


    于文萍,女,汉族,讲师,法学硕士,讲授民法学、民法案例分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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