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东(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学分会副会长):民法典对不动产权利之规定
【要点】法制的精神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被誉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的编纂也是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的。民法典丰富了民事权利体系,将对人的尊重和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是不动产权利制度反映了民族精神,国家特色。全体人民在民法典慈母般的关怀下生活得更加幸福。
【发言内容】
首先,民法典中最能体现民族特质之一的就是不动产权利。民法典一方面明文增加了一些新类型的权利,比如居住权,所以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凸显了对民事主体中民事权利的关注。另外一方面有效整合了现有的实体法当中所涉及的不动产权利的内容,并根据国情民意进行了修改,使不动产的民事权利的的体系更加的丰满。比如农村土地经营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试点政策,这些改革政策经由部分地区的试点,已经在2018年修改的土地承包法,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予以反映,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解释也回应了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民法典重构了农村土地的权利体系,体现了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精神。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民法典将原有的物权法的两权改造设计为三权,民法典还将物权法中以及原土地承包法中的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把它改造为土地经营权的一种形态,既纯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维系了承包地的保障功能,又坚持了土地经营权的制度功能
其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居住权一章,明确了居住权在原则上可以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并经登记而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从而使居住权人可以享有长期稳定的对房屋的居住的权利,满足其稳定的生活需要。居住权制度充分保障了广大民众的居住权益,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有助于缓解住房紧张的局面。
最后,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标志着我们中国由法治大国,昂首迈入了世界法治强国。我们坚信中华民族将因一部伟大民法典的落成而更加辉煌,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体现民族性、本土性,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律保障。
陈耀东
北方民商法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天津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