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颁布与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学者发言|郝磊
  • 郝磊(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宝典

    【要点】民法是权利之法。民法典以关怀人的权利为主旨,建立了私主体权利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机制,为私主体权利的平等享有、合理行使、充分实现提供了制度支持,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言内容】

    首先,民法典设计了人们平等、充分实现自我权利的精巧机制。民法典中确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为每个人享有平等、充分的权利奠定了制度基础。自然人一旦出生,不论贫富、美丑、胖瘦、高矮及其他差异均具有完全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此同时,民法典还关照到每个人基于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而存在的行为能力差异,建立了代理、监护等重要机制辅助其充分实现自身权利,而且伴随着人的成年和智力状况的恢复,人还可彻底转变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由是观之,民法典为每个人达致自身权利的完满状态提供了可能性,永远给予人们实现自身全部权利的机会。先师杨振山教授曾云:民法乃是“自然人自我解放的法律”,应该说深刻地揭示了民法的要义。

         其次,民法典对我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基本民事权利进行了细致而具体的规范,为私主体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提供了健全、明确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在民法典中专设了人格权编,不仅对于我国人格权保护的一般规则做了规定,而且对我国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格权利以及新时代的新型人格权利做了系统的规范,可以说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突出特色和鲜明亮点。

         再次,民法典为我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实现提供了充分的救济机制和保障措施。侵权责任编既规定了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则,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承担提供了基本依据;同时还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典型的侵权责任做了明确的列举性规定,使得公民在遭受相关侵权导致损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与此同时,合同编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则为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提供了基本规则,有助于确保合同当事人预期利益得到充分实现。

     

    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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