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颁布与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学者发言|张勤
  • 张勤(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时代之精神,理性之光芒—论《民法典》的价值与形式

    【要点】《民法典》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是不断追求理性的结果,《民法典》应保持开放性与活力。

    【发言内容】

    第一点,时代的精神。民法总则里面,它包含了体现我们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比如说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这些原则是时代精神的充分体现。我们人类从近代走向现代以后,普世的、共通的一些反映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我们民法典都给它保留下来,并且发扬光大,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以平等为例,从清代到民国,然后到当代,平等这个词对于我们来说非常宝贵。在30年代,国民政府的民法典颁布以前,男女平等就是没有得到一个法律的明确的规定,我们走过了90年,可以说在立法层面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

    第二点,理性的光芒。民法典的发展经历了1804年《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国民法典》再到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样一个变迁,背后是一个人类对理性的追求过程。民法典或者法典的发展,基本上跟我们人类近代以来的自然科学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有学者认为,将数字运算抽象为符号运算是数学表达最具创新性、最具革命性的一步,是近代数学得以发展的基础。数学的发展是人类理性思维的结果。理性思维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体现在法律科学中,我们从不同的人中抽象出来一个自然人,从不同的组织中抽象出一部分变成了一个法人,还有其他一些非常抽象的概念,包括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我们民法典把人类近代以来的这种理性的追求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第三点,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讲,目前我们比较法学界的一个共识就是法系之间相互学习和借鉴成为法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大陆法系不断在向普通法系学习,普通法系其实也在向大陆法系学习,它有大量的制定法成文法的出现就是很好的例证。所以说要使民法典保持活力,除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外,就要向其他法系包括普通法系学习,要学习他们的优点,使法典保持一个开放性,与时俱进。

     

    张勤

    北方民商法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天津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