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颁布与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学者发言系列|王春梅
  • 王春梅(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分会副会长):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人本关怀

    【要点】人格权的独立成编间成为我国民法典的创举和最大亮点,使得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都在法典中获得了对应和体现,更加丰富和完善了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

    【发言内容】

    第一点,回归和凸显了民法人本法的本色。传统民法除了在主体制度以及少量的人格权条款中直接体现人本关怀之外,它都将财产关系至于人身关系之前。另外在制度和规则设计上也都体现出明显的财产法的性质,见物不见人或者说重物轻人成为传统民法的一个固有缺陷,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对人格权进行全面细化的规定,弥补了传统民法的固有缺陷,回归了民法人法的这种本色和权利法的本质。

    第二点,落实和具体化了宪法人权保护条款。人权是宪法上的概念和基本权利,体现和强调国家对个人人权的保护,而人格权它属于私法上的人权,体现和强调民事主体之间的人格利益及其保护,是对宪法人权的落实和具体化。

    第三点,扩充和发展了传统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这些传统人格权在它既有的发展历史中生成和凝练出了它原有的内涵,并且划定了各自的保护范围。但是伴随着时代发展,不仅既有的具体人格权无法满足日益扩张的人格利益保护的需求,而且人格权的原有内涵也出现了捉襟见肘之事。我国民法典以独立篇章来规定人格权及其保护,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

    第四点,强化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可以有效的强化对主体人格尊严的保护,还可以对民事主体的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更加细致与全面保护。

    最后,划定法律红线,保护人类种族的基因。科技和法律之间总是有着微妙而密切的联系现代生物技术技术和医学的发展,不仅可以减少和免除人类疾病的痛苦,弥补肢体缺陷,更可能对人类进行积极改造,实现人类的超人梦想。但是任何科学研究都必须秉持伦理底线,不得跨越法律红线。那么民法典人格权编是既要保护人类个体的人格权益,也要维护人类种族基因良善的传承。

    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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