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颁布与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学者发言系列|南宝龙
  • 南宝龙(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身份权入典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重大意义

    【要点】身份权入典将使司法实践对人民权利的保护达到一个新高度,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驾护航。

    【发言内容】

    首先,《民法典》第112条确立了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第1001条规定身份权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则是丰富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条款,为更加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打下坚实基础。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由于现代社会进化到“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权的客体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权的演化相对复杂,兼具双层结构,是对内外两种法律关系的概括,且“内外有别”,对内往往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对外则有明显的支配权特征。法律适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确地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伦理秩序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身份权明确写入民法典关系重大,代表着我国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达到空前程度,是社会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其次,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实践必将达到一个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权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依照保护人格权的规则,对侵害身份权的行为课以侵权责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民事权利;二是深化和细化身份权双重结构,合理协调身份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例如如何实现生育权效益最大化,研究权利位阶,精准评价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南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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