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洪宝(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民法典对物权流转制度的保障与创新
【要点】民法典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抵押权等制度作出了创新与发展,充分发挥了物的使用价值。
【发言内容】
民法典它体现了对于物尽其用的物权流转制度的创新,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土地经营权的分立和其流转的一些规定的明确。另外就是我们承继了土地管理法最新修改的一些成果,比如说集体土地,它在有抵押的时候被处置了,然后再把它变成建设用地,那么法律规定了有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够改变用途,变更它的性质,其实把原来的那种只有在有房子有建筑物的土地的抵押,变成了一种所有的集体土地的抵押,只要是有抵押,然后需要变性,需要变用途,都可以通过一个法律程序来办理。
其次, 抵押财产的自由流转的问题。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这样的案例,比方说买卖二手房的时候,房管局总是要你在清理掉前面的贷款,然后注销掉抵押权之后来办贷款,其实给我们抵押的这种房产的流转买卖带来很重的交易成本和负担。 民法典颁布之后,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极大地改善,回归了抵押权对世权的本质。
总而言之,民法典物权编,充分彰显了促进物尽其用的精神。
焦洪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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