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颁布与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学者发言系列|刘海安
  • 刘海安(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顺应新时代权利保护需求的民法典

    【要点】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为世界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独特的范本,体现了民法作为权利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彰显了法典为人民的基本定位。

    【发言内容】

    首先,民法典注重保护新生或凸显的权利。民法典在基因、人体胚胎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生态破坏的责任、电子合同的交付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顺应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呼应了时代的需求,更加全面的保护了人民的权利。

    其次,关注贴近百姓生活的权利的保护。民法典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居住权,明确了居住权的物权属性以及设立方式,合理规定禁止结婚的原因,去掉了法定不能结婚的疾病,回应了涉及人民生活的重大关切。并进一步加大对精神损害的保护,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基于特定物的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更加全面的保护人民物质及精神两方面的合法权益,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再次,民法典更加注重权利保护的可操作性。民法典就自助行为、自甘冒险、缺陷产品召回的费用负担、高空抛物坠物责任、机动车致害赔偿责任顺序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使受害人可以更加及时、简捷、明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责任人的责任,从而高效解决该类纠纷。

    最后,民法典的权利保护更注重现代文明的导向。民法典在子女收养条件上的规定去掉了收养人限于男性的情形,更加彰显性别平等。并且,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增加了对收养人的要求,有关机关的收养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刘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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