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有助于将宪法权利具体化。宪法作为根本法,不是法规汇编,要想使宪法权利得以实现,必须依赖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律规范把宪法权利具体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在编纂民法典时之所以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就是要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的需要、对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体现的就是一个大写的“人”字。
第二,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有助于落实和保障宪法权利。我国《宪法》的128个条文中附有‘依照法律’、‘由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之类条件的达40余处,这就充分说明了完备法制对于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因此,需要建立形式完备的以宪法权利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以法律规范来具体推进、落实宪法权利,丰富宪法权利的内涵;规定宪法权利保障与实现的条件,避免宪法权利虚置。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权利内容,并对涉及此3项权利的法定救助义务予以立法确认,体现了对公民生命、身体与健康的高度关注,有利于提升法律对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保护水准。
第三,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有助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溯源人类社会关于正义学问的探索史和斗争史就会发现,权利作为一种极为根本和复杂的法律、伦理和社会现象始终占据着所有关于正义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的中心位置。这不仅是因为权利与国家治术、优良政体、社会生活有着紧密的关联,更是因为它至少构成了人类赖以存在的语言、意志和行为的一部分。正如《世界人权宣言》开篇所昭示:“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民法典从制定之初就立足于我国国情,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设立居住权制度、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到规定土地经营权、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修复责任等都充分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精神,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全面保护。
宪法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曾在《法学》、《当代港澳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课题多项。执笔的《“双非儿童”受教育权保障课题研究报告——以深圳市居住的双非儿童为分析样本》决策咨询报告获深圳市委领导批示,决策建议被深圳市政府采纳。研究方向为宪法学、港澳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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