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民法典丨张宜老师访谈
  • 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5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即将进入民法典时代。

    传统社会中没有民法的概念,“民法”两字源自日文汉字“民法”(みんぽう),“重刑轻民”是中华法系重要特征之一,现存最早的法典《唐律疏议》中民事法律规范内容非常少,集中在“户律”篇,称之为“民法”都很牵强,唐朝直至清朝法典中,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都以刑罚为主,所以西方学者提出“中国古代没有民法”。这一说法当然遭到了中国学者的反对,虽然没有现代意义的民法一说,但是“礼”始终“为生民立命”,调解、约束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动静皆需合乎礼制: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每一个中国人的生老病死,无一不需守礼,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中“礼”起到了现代民法的作用。

    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中国开始全面继受西方法律文化,在其拟定的各种法律草案中,《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出台最为慎重。修订法律馆汇集国内著名学者,前往各地调查各省民商事习惯,秉持“注重世界最普遍之法则,原本后出之法理,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的精神,该草案借鉴了日本明治民法典,直接采用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虽然该草案没能经过资政院表决通过,更没有机会颁布实施,始终停留在草案层面,但对中华民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北洋政府时期,法律编查委员会针对《大清民律草案》中不足进行了改进,制定了民国《民律草案》。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参照德、日、意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拟定了《中华民国民法》并于1929-1930年间分编颁行,这是中国法制史上唯一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它基本达到了世界近代民法典的水准,结束了中国大陆上数千年民法缺失的状态,是中国实现民事立法近代化的重要标志。

    建国以来民事立法相对滞后,上个世纪90年代笔者在大学期间,民法课上学习的是《民法通则》,二十年后才有幸见到了《民法总则》颁布实施,今年更亲眼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作为一名法律人,与有荣焉!

    典者,经也(《尔雅·释言》),五帝之书也,大册也(《说文解字》)。国之常法,重中之重乃至模范之文献方可称之为“典”。《民法典》继承了近百年中国民事立法的成果,又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特征:总则编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鲜明地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物权编增加“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将其从债权提升至物权,使其更加稳定;人格权独立成编,强调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婚姻家庭编为“家和万事兴”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侵权责任编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民法典集结了全球民法学界的智慧结晶,是中国几代民法学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作为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上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乃至世界法制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必将大力推动中国乃至世界民法的发展。


    张宜: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从事法律史教学科研工作。出版专著、合著各一部,参编教材多部,承担、完成天津社科等基金项目多项,在《法学杂志》、《学术界》等期刊发表论文十几篇。


    北方民商法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天津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