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晚,由天津市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协办的“《民法典》背景下破解合同僵局的多元路径”讲座在“腾讯会议”平台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田野教授主讲。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郭明龙教授主持。天津市高校师生和实务界人士60余人在线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田野教授通过展示2012年至2020年合同僵局案件的统计数据,指出破解合同僵局问题的严重性,此后又通过展示现实案例以及梳理《民法典》相应法条的立法嬗变,对合同僵局内涵进行了具体阐释。田野教授认为当务之急是找寻破解合同僵局的有效路径,学术界先前就此问题展开过激烈讨论,并提出不同的设计方案,包括赋予违约方解除权、重大事由解除、违约方申请解除或寻找违约方解除的替代路径等,但在民法典出台后,立法论的争论应当回归解释论的搜寻。
田野教授认为在《民法典》背景下破解合同僵局的路径可从三个角度进行思考。首先,可以借助于情事变更原则,在分析情事变更原则概念及其内涵新变化的基础上,指出情事变更原则在破解合同僵局时拥有诸多优势,但由于情事变更是小概率事件,该路径只能化解一小部分合同僵局;其次,利用继续履行排除与申请终止路径,并以《民法典》第580条为切入点,系统剖析了履行不能制度、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合同类型、履行费用过高,应当注意区分履行费用过高与情事变更的区别;再次,申请解除路径,《民法典》对申请解除留有空白,为申请解除的适用提供了解释空间,在既往的司法实践中,合同僵局案件裁判援引的法条不一,包括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继续履行排除规则、违约责任方式的一般条款、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民法典背景下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应认定为申请解除的应然请求权基础。田野教授通过对比《九民纪要》和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第353条第3款关于申请解除的适用条件,梳理出申请解除适用中的三个争点,分别为:权利滥用应否作为要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否作为要件、不能履行应否作为要件。此后,田野教授又介绍了对于申请解除的二元构成要件构想,其中客观方面表现为结果明显不公平,主观方面表现为诚信。针对于合同接触的时点,田野教授通过实际案例的讲述指出我国司法裁判中出现的标准不一等乱象。
随后,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春梅教授对田野教授讲座进行了简单点评,她认为面对合同僵局问题的日益严峻,我们必须寻求有效的解决路径,《民法典》的出台是民法领域的里程碑事件,为破解合同僵局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王春梅教授认为三个路径存在各自的优势,可用于破解合同僵局问题。
本次讲座是天津市法学会“法治文化网上基层行”系列活动和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民法典‘云’宣讲”活动之一,本市相关专家学者将继续通过讲座的形式对民法典进行深度剖析,普及民法典知识,力求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真正为民所用,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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