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免责减责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专题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 2020年8月21日晚,由天津市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主办,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协办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免责减责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在腾讯会议平台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勤教授主讲,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明龙教授主持,来自天津市各高校、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及研究生50余人参加了讲座。


    张勤教授从免责事由与违法阻却事由、抗辩事由等概念的辨析入手,从《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减责免责条款的关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免责减责条款、《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免责减责条款的体系化解读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在第一部分《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减责免责条款关系方面,张勤教授重点分析了高度危险作业条款减责事由的变化,认为将过失调整为重大过失具有重要意义,使得高度危险作业与高度危险物两个条款处于完全并列地位。在立法者看来,两者在危险程度上具有等同性。张勤教授还着重分析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新增加的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侵权责任的减责事由,并对变化背后的动因进行了阐释。

    讲座第二部分,张勤教授结合案例,从立法价值、构成要件、适用难点等角度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的三个免责减责条款进行了重点讲解,这三个条款分别是第1176条“自甘冒险”条款、第1177条“自助行为”条款、第1217条“好意同乘”条款。张勤教授认为,新增加的免责减责条款,是对理论研究成果的积极吸收,是对审判实践的及时总结,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但由于涉及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民法典》实施后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需要全面深入理解条款,准确适用法律。

    讲座第三部分,张勤从体系化角度分析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自助行为的关系,对《民法典》第1178条“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作用进行了功能性解读。


    本次讲座是天津市法学会“法治文化网上基层行”系列活动和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民法典‘云’宣讲”活动之一,本市相关专家学者将继续通过讲座的形式对民法典进行深度剖析,普及民法典知识,力求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真正为民所用,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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