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高端论坛在天津市政协俱乐部成功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为法研究会规范制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郑佳宁,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国土资源部登记制度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陈耀东,兰台律师事务所商事合规团队牵头合伙人、山西能源法学会副会长、原IBM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齐晓东,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光,天津市政协委员、南开区人大常委、兰台天津分所主任王殿禄等近百名来自各高校的师生及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论坛。我院党委书记阮大强、院长郝磊、王春梅教授、郭庆珠教授、郭明龙教授、焦艳玲教授、张培尧老师、刚永老师、何潇老师等师生三十余人出席了论坛。
在论坛中,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结合各自所关注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所面临的前沿性问题和关键性问题,讨论、分享了自身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与个人信息利用保护实践中法律问题的真知灼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进行了题为“优化个人信息保护友好型的数字经济法治生态环境”的发言,刘教授在发言中表达了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隐忧与对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期待,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大数据的运用不能以侵犯个人隐私、滥用个人信息为代价,应通过立法与司法携手构建健康安全的友好型数字经济法治生态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郑佳宁作题为“商业数据信息的财产属性规范路径”的主题发言,郑教授认为,数据信息在商业化运用的过程中会存在用户隐私空间遭受侵犯、用户行为信息遭到滥用、自动化决策结果不公正等风险。为此,必须在推进用户行为信息商业化运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律规制手段来消解商业化运用所伴生的风险,积极落实知情同意原则,推行数据匿名化处理技术,保障用户的监督权。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耀东作题为“不动产登记资料属于个人信息论”的主题发言。陈教授表示,不动产登记资料包含诸多可以准确定位个体的信息,某处确定的不动产通常与不动产所有权人高度关联,且通过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可推知诸多不动产所有权人的个人信息与隐私,因而不动产登记资料也应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调整。
兰台律师事务所商事合规团队牵头合伙人齐晓东律师作题为“企业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视角”的主题发言,齐晓东律师从个人实务经验出发,分析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现状与趋势,认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将迎来极为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时代,企业在搜集使用个人信息进行数据化利用的同时,必须严守法律原则,做到用户知情同意、公开透明、最少够用、确保安全。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明龙,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兰台企业法律顾问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王海对各位嘉宾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准的总结性点评。
主题研讨环节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教授王春梅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兵,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南宝龙,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庆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娟,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樊纪伟,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志坡,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培尧分别从自身专业领域出发,分享了当下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的前沿观点与发展趋势,真知灼见精彩纷呈,现场掌声不断。
以本次高端论坛为契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现场签约,依托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双方将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学生实习实践、案例研讨等方面逐步深化合作,共赢互进,为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值此《数据安全法》已经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颁布之际,本次论坛的举办恰逢其时,在大数据背景下,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信息收集存放的管理者,均应当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和严肃的态度,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本次论坛关注立法前沿,直面个人信息保护实践,围绕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对于推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转自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官网
北方民商法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天津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