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9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天津社会山国际会议中心开幕。本次研讨会以“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商事法律现代化”为主题,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承办、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线上参会并讲话,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赵飞,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天津市司法局局长王红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天津市教委副主任郝奎刚,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陈甦,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朱慈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教授范健、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四川社会科学院教授周友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出席会议,天津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玲,党委副书记、校长钟英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郝磊代表学校党政领导出席,开幕式由朱慈蕴教授主持。
一、领导讲话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代表法学院向莅临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致以热烈欢迎与诚挚问候。他表示,天师大法学专业设立40余年来,秉承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和法治发展的宗旨,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的育人体系,注重凝练研究特色方向,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和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合同法》等更是获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为社会各界输送了众多高层次法律人才。他期待与会领导、专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法学院建设,为商法学学科发展提出真知灼见,并预祝本次年会研讨交流取得丰硕成果。
承办方代表天津师范大学校长钟英华在开幕式致辞。钟英华校长代表天津师范大学对与会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表示诚挚欢迎与衷心感谢,并提出本届年会主题紧密契合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之目标,对于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商事法律现代化建设,以制度调动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制度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制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意义重大深远。他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天津师范大学63年来在建设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征程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及法学学科办学历史、学科底蕴和育人成效。他表示,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天津师范大学将持续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将法学研究融入社会经济建设和法治发展之中,为国家、社会和地方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法律学子和栋梁之材,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赵飞对年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本届年会聚焦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商事法律,具有很强战略前瞻性、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为纵深推进法治天津建设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必将对推进我国商事法治建设、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而积极影响。他介绍了天津市委、市政府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工作举措,以及全市广大专家学者和法律事务工作者积极投身法律研究、法律事件和法治人才培养,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天津高质量发展所提供的重要支持。他表示,天津政法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两大历史型机遇,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对于商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度盛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于商法学研究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意见》各项工作要求,在新冠疫情持续常态化大背景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商事立法、商事审判、商法教学中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组织课题研究、参与国家立法、开展法治实战、加强学术交流,扎实推进商事法律体系建设所取得的工作实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商法研究会今后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谱写商事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二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强国提供理论支撑和法治保障;三是助力公司法修订完善,努力实现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站在建党百年新的历史起点和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历史坐标上,他鼓励商法学研究会和商法学者要积极承担起推进商事法治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发勇为,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担当,更有利的举措,契合“十四五”规划发展要求,满腔热忱投身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进一步繁荣商业法治理论研究、促进商事法治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党和国家法治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会长工作报告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作工作报告。他对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2021年年会的准备工作进行简要介绍,对于承办、协办单位的精心组织和辛勤付出表示感谢。报告对于过去一年中商法学研究会在《公司法》修改和组织巡回宣讲论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立法参与和宣传研讨等推进国家商事立法、商事审判、繁荣商法科学研究等方面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对商法学理论研究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进行了重点汇报,对于商法学研究会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商法学研究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商法学研究、《公司法》的修订和商事法治现代化、全面加强商法学各领域重点问题的研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安排。他预祝本次年会研讨交流取得丰富深入的学术成果,成为中国商法学发展新的里程碑,并期待商法学者能够不断开拓创新,服务国家大局,服务法治实践,不断开创新时代商法学工作新理念。
三、宣布评选结果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宣布了2020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与“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评选结果。赵飞书记为“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文颁发证书和奖杯,王建文教授发表获奖感言。
四、集体合影
开幕式结束后,与会全体领导嘉宾、专家学者合影留念。
五、大会主旨发言
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甦和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周林彬教授联袂主持。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友苏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务理事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王毓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理事林少伟,中国人民大学兼职研究员、理事李志刚,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青松先后作主旨发言。陈甦教授作总结。
周友苏教授作题为“国有公司规范的体例调试与制度安排——以《公司法》新一轮修改为契机”的发言。他指出了现行公司法对国有公司规制的几点缺陷,分析了国有公司范围界定、国有相对控股公司界定的立法难点,提出了国有公司治理的四点思路: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功能强大董事会;形塑公司治理的协调制衡机制;强化对公司管理者的问责追责。
刘凯湘教授以“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制订中的商法元素”为题进行发言。他聚焦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中商法元素,指出商法的一些理念元素在司法解读当中有所体现,包括交易习惯明确和认定的标准、复合优越条件须知与公告、预约规则、格式条款的认定、报批义务违反责任承担问题等。最后,就违约金的调节规则,他强调,原则上商事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做调节。
范健教授作题为“商事立法语言之传承性与现代化——从‘市场主体’法定概念出现谈起”的发言。以语言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市场主体”概念的变化与发展。他认为规范商事立法语言是市场经济立法中的一个现实难题,将商事主体登记为市场主体,实际上缺少了上位法的依据。走向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立法的用词必须全盘考量,对营利性市场主体的制约和保护必须依靠行政权力与配套法律双管齐下,在法律框架下,给营利性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创造一个适当生存的环境。
任端平副司长以“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积极推进”为题进行发言。他详细介绍了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相关情况及其取得的进展,并对商法领域中市场监管的发展提出期待:第一,关注客观实践中的商法现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第二,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第三,研究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及监管行为;第四,注重商法基本原理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法律条款相结合。
刘俊海教授作题为“基于理性自治的公司法规范重塑”的发言。从规则盲区、契约自由等多个方面谈到公司理性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其原因并厘清公司理性自治权内涵和正当性。他建议重新回归公司法规范体系的双轨制,公司法规范设计应体现公司自治友好型理念,明确公司法应重点突破的公司自治禁区。
王毓莹教授以“论法定代表权与法定唯一代表制”为主题进行发言。基于代表权与代理权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底层逻辑上的高度共通性,她对法定代表权的法律结构进行拆解,总结了我国法定唯一代表制的弊端与局限性,并分别从立法体例、立法形式以及法律控制途径三方面提出我国法定代表人制度的改进建议。
林少伟副教授以“重塑公司目的”为题进行了发言。他以公司目的功能缺位与定位不清问题为切入点,介绍了公司目的的演变过程和学说之争,并提出应当从目的性股东的赋权、隔离区的设置、董事义务的扩张三方面实现公司目的的重塑。
李志刚作题为“认真对待组织法——公司法修订的法理基础”的发言。以传统民法的思维惯性与公司法特性为切入点,从财产、行为、责任、诉讼主体四方面概括组织法的特性,并从思维方法、价值追求、规范性质和制度设计上提出公司法修订中的组织法期待。
李青松律师作题为“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律师角色与作用——以天津为例”的发言。他指出,在建设营商环境法治化过程中,律师应当积极建言献策,做政策制定者的法治参谋;加强政策推进,做政策实施者的法治保障;学会望闻问切,做政策遵守者的“法治医生”,助力营商环境法治化。
六、单元分组讨论与学术论辩会
单元分组讨论与学术论辩会环节,近百名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营商环境法治、商事登记制度建设”“《公司法》的重大修订与关键制度设计”“《公司法》《破产法》与资本市场法治的联动修订与协同发展”“营商环境法治化中商法现代化的新思维”等单元专题,以分会场讨论的形式进行主题发言与交流。
本次年会聚焦营商环境法治化视野下商法现代化,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商事法律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商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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