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 2022 年年会 暨“《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研讨会顺利召开
  •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下午,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 2022 年年会暨“《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在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主办,天津市律师协会协办,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天津市的专家学者、律师、法官、公证员等约 50 人出席年会,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开幕式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秘书长郭明龙主持。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娟娟、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贾邦俊、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分别致辞。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于娟娟主任首先代表锦天城全体向各位到场领导及嘉宾表示欢迎与感谢,认为本次研讨会对于法律实务者夯实理论基础与提升业务能力有着重大价值,同时对于法治信仰、法治坚守也具有重要意义,给了法律人信心和力量。

      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贾邦俊会长指出,本次研讨会有三点重要意义:第一,开启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律解释与适用的新时代;第二,有助于律师严守婚姻家事私权保护人的天职,尽快提升“依典”办案的水平和能力;第三,促进婚姻家事领域中法官、律师、公证员等实务工作者与学者之间的对话交流机制,营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跨界合作,形成共同研讨、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随后,贾会长提出四点建议与与会嘉宾共勉:第一,“基础法”理念;第二,“体系化”思维观;第三,“以人为本”的私权观;第四,注重对法律方法运用的研究。

      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通过线上方式致辞,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他指出,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进一步提升律师对民法典的理解与认识水平,加强对具体问题的应对和处理能力,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推进民法典的正确实施,努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通过线上方式致辞,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此次年会和学术研讨会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互动交流的一次良好契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民法典将之前作为单行法的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纳入其中,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他希望民法学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突出分会建设的特色和亮点,发挥学科优势和专长,将党的二十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落实到分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上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主题研讨环节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贾邦俊教授,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王吉林教授主持。

      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理事、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玉梅以“民法典时代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的冲突与适用——浅析民法典 1065条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32 条实践中的冲突与适用”为题,结合自身代理相关案件的实务经验,从裁判文书司法大数据出发,重点报告了房屋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司法实践的困境,以及房屋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的思考与判定等内容。

      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焦艳玲教授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为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切入,引出婚内财产约定的若干谜题,并进行了具体分析。

      在接下来的与谈环节,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耀律师提出实务中应关注家事合同的特殊性和非典型性;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市律协民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晓丽律师结合两位发言人的内容,提出了夫妻财产约定对内应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对外应保护第三人的观点。

      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冯源副教授以“继父母子女之间扶养关系形成的判断标准”为题,从基本原理、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三个方面展开报告,认为在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的处理规则中,财产法理应该优先于身份法理。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飞以“共同继承人的股权行使与遗产管理人之关联”为题,从五个方面阐释了股东资格继承的规范意义、共同继承股权的行使者及其选任以及共同继承股权的行使程序,并建议新一轮的《公司法》修订可在规定股东权利的第 4 条中增加一款,即共同继承人的股权由《民法典》第 1145条规定的遗产管理人代为行使。


      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雯、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童文星发表了与谈意见,充分肯定了两位报告人的发言主题在实务工作中的重要意义,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主题研讨环节的第二单元由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殿禄、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南宝龙主持兼评议。

      天津千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星以“民法典背景下国家监护的立法与新发展”为题,从民法典背景下国家监护的立法出发,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现状与不足,从政府直接进行监护、购买“民营化”监护、以及社会慈善监护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提出了建议。
      四川韬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鑫以“浅谈意定监护的法律问题及完善”为题,介绍了我国新生儿人口数减少、人口老龄化严重的现状,详细论述了意定监护适用的场景,并提出意定监护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事务中应如何提供法律服务。


      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春梅教授在与谈环节指出,应从民法的角度分析监护问题;天津市河西公证处公证员冯璐结合自己的工作心得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改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审查思路和裁判要点”为题,重点针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分析,在法律规范与实践思路方面梳理了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认定思路与要点,为法律实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谢彬以“涉家庭暴力家事案件中‘家庭暴力’情节认定的实证研究——以天津市基层法院 128 份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为题,探讨了“家庭暴力”这一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以实证研究的方式展开论述,通过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家事案件的裁判思路及认定结果进行了微观图景式的统计分析,深层次挖掘当前实务裁判中的困境及问题,内容新颖,观点有力。
      在与谈环节,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艳、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曹会杰先后发表了与谈意见,肯定了两位发言人研究的意义,也提出了自己的期待。


      会议闭幕式,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代表主办方进行了总结致辞。他指出,一年一度的年会是天津市民法学人欢聚在一起相互交流、共同研讨的重要平台,此次年会的发言主题各有亮点、精彩频出;与谈人和主持兼评议人各自从实务角度和理论基础上进行了剖析,与发言人观点既有交流也有碰撞,有助于进一步加深认识,形成职业共识。希望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能够在法律职业与学者之间建立起常态化的互动交流机制,在律师、法官、公证员与学者之间,在实务与理论之间构建起良好的对话交流平台,推动司法实践不断发展。

      本次研讨会温馨且热烈,不仅体现了法律人的严谨、务实、求索、钻研的精神,更展示出了法律人的温度与分享精神,碰撞出了很多思想的火花,与会嘉宾都感觉意犹未尽,对明年的年会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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