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25年年会暨“《民法典》适用与新时代仲裁发展”学术研讨活动在津举办
  • 2025年11月22日,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25年年会暨“《民法典》适用与新时代仲裁发展”学术研讨活动在天津成功举办。会议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主办,天津仲裁委员会承办,天津仲裁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天津师范大学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科技创新法治研究中心协办,活动吸引了来自本市各高校、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领域的师生与实务专家200余人参与。

    第一单元开幕式由民法学分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源主持。天津市法学会联络部主任刘翠山代表天津市法学会致辞,勉励分会同仁继续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讨推动民法典规则在仲裁实践中的准确适用,发挥仲裁在解释和补充民法典的积极作用。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唐瑜代表天津仲裁委员向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更多关注仲裁制度发展,为天仲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并预祝年会成果丰硕、圆满成功!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郝磊代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致辞,他表示,2024年8月天津师范大学与天津仲裁委员会联合成立的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搭建了一个天津市乃至京津冀地区仲裁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平台,为仲裁事业发展贡献了高校力量,在新仲裁法背景下,《民法典》与仲裁法结合研究,对推动民法典适用、化解民商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郭明龙致开幕辞。他代表民法学分会对参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提出分会同仁将以此次年会为新的起点,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务实的作风投身于民法学研究和仲裁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为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天津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单元优秀论文颁奖仪式由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王吉林主持。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春梅介绍了论文评选情况,天津市法学会联络部主任刘翠山、天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唐瑜、民法学分会名誉会长贾邦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等与会嘉宾为获奖论文作者代表颁奖。

    第三单元上半场主题研讨环节由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崔金珍主持。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法官柳雨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陈晓源围绕“《民法典》财产法律规则适用中的权利冲突”作主旨发言。天津仲裁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玉梅,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何潇作评议发言。天津仲裁委员会民事专委会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仲裁专委会副主任、天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宁,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王秀杰围绕“《民法典》中新类型权利的仲裁理论与实践”作主旨发言。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晓纯,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海静作评议发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朱思颖,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一部部长郑田围绕“比较视角看待实体权利救济与《仲裁法》适用”作主旨发言。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志坡,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副教授王慧作评议发言。

    第四单元下半场研讨由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强美英主持。天津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主任孙淑宇,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海润天睿(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荣辉围绕“《仲裁法》修改视角下的仲裁实践”作主旨发言。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焦洪宝,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司法局法律法规研究处副处长刘宏宇作评议发言。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产业数据部副部长白月东,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冯昊围绕“数据产权确权与交易利用的理论与实践”作主旨发言。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野,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喜荣作评议发言。天津律协涉外委主任、北京清律(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君予,中国民航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李喆围绕“低空经济领域争议解决疑难问题”作主旨发言。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涛,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锡柱作评议发言。

    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王吉林为上午研讨活动做总结发言,他呼吁学界与实务界继续深化对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推动民法学与仲裁实践的深度融合,关注新兴领域的法治需求,共同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贡献智慧与力量。

    本次年会与研讨活动内容充实、视角多元,现场交流互动热烈,思想碰撞精彩纷呈,有效构筑了民法学界与仲裁实务界的对话平台,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文:王姗姗 郑昱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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